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个是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件。两者都是《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条件,但是适用范围不同。当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时,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一、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一)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须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均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二)而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
除斥期,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三、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任意解除权:赠与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承揽合同之定作人,货运合同之托运人,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双方,委托合同的双方,无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之投保人,无合伙期限的合伙人
---特别解除权:不安抗辩权人,分歧付款买受人欠款1/5以上,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承揽人擅自转包,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合伙企业除名,退伙
---明令不得解除:保险人,货运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后,还上货运保险,船舶的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用人单位
解除权的行使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约定除斥期间或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到达生效,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
解除权的行使法律效果
--对将来发生效力--继续性合同无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视情况--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一般无权要求违约金,定金责任--因主物不合约定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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