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属于一种国家相关部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继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又或者是棚户区进行征用,又或者是征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竹林补偿有什么标准?这个问题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征地补偿属于一种国家相关部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继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又或者是棚户区进行征用,又或者是征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竹林补偿有什么标准?这个问题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竹林补偿有什么标准
1、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2、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3、香蕉、大蕉
(一)当年种植,未挂果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额为1000元。
(二)种植一年以上,但无管养的,每棵补偿15元,每亩最高补偿额为1500元。
(三)种植一年以上,管养良好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额为2500元。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的范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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