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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身份证和银行卡走帐50万元,说是合理避税,这样犯法吗
如果是虚拟交易一定违法。
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
不可行,涉嫌偷税漏税而且存在风险!
先来看一下,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能规避个人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高管取得30万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1、不进行筹划的话,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00000/12=25000元,按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
2、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开发票给公司来报销应交增值税=300000/(1+3%)*3%=8,737.86元,今年有优惠政策,可以减按1%征收;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8737.86*(7%+3%+2%)=1,048.54元
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8737.86+1048.54=9786.41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税率如下表所示: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很低甚至为负数,那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操作得当”,把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等政策,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确实可以避税。
试想一下,一边要交6万块的税,这边有人告诉你不用交税,你会心动吗?你肯定会心动,但是我告诉你,如果单纯地为了避税,那么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咨询费的方式不可行!属于偷税漏税,理由如下:
1、先说说虚开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高管与原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收取咨询费的行为属于劳务关系,请问,一个人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劳动又提供劳务吗?当然不能了,那么既然未提供劳务,那就是未发生真实的业务,自然而然的可以得出结论:高管为公司开具咨询费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再来说说“咨询费”咨询费并不是说谁都可以收的,公司向高管咨询了什么内容?高管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公司咨询的事项是否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相关性?
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只有1、2个人,但是这1、2个人好像是无敌的,什么样的服务都能对外提供,对外开具的发票金额很大,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三岁的小朋友都知道这很不正常,收入与企业的规模不匹配,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很容易怀疑你的业务是不真实的;
3、最后说一下公司的风险增值税是个链条税,一环扣一环,高管虚开发票,作为受票方的公司同样面临风险,一旦被查处,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另外,公司对高管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高管通过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所得税,公司也逃脱不了关系,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任何隐藏在背后的违法交易终将无所遁形;另外,高管的收入本来就不低了,请勿只看眼前利益,而失了德行!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帮别人避税犯法不犯罪吗和朋友借我身份证和银行卡走帐50万元,说是合理避税,这样犯法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