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政府裁决的土地争议(政府处理土地争议程序)

admin3周前2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政府裁决的土地争议和政府处理土地争议程序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政府裁决的土地争议以及政府处理土地争议程序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宗地图纠纷案例

1、有一个宗地图纠纷案例是关于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两个人声称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但他们的宗地图上的边界线存在争议。双方提供了不同的证据和解释,导致了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2、最终,法院通过调查土地历史记录、地形测量和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了土地的真正所有权归属,并做出了裁决。这个案例突出了宗地图在土地所有权确认中的重要性,以及解决纠纷所需的专业调查和证据。

二、土地纠纷当地法院不受理怎麽办

1、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4、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6、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7、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8、第二十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10、(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11、(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13、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14、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15、(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16、(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17、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19、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2、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受理之日起几日内结束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受理之起几内结束,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理纠纷的单位来决定。根据农村基层处理农村纠纷的程序先由村社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不了的由乡镇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处理。乡镇级处理不了报区县级分管职能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司法程序进行处置。一般的土地经济纠纷,村社处理三五两天就搞定。乡镇处理个把星期,区县级或者司法程序那就几个月时间!

四、什么是行政裁决,它的职权和范围是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决定,对特定行政事务作出的最终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方式,用于解决具体行政争议、纠纷或者给予行政行为所必须的裁决。

行政裁决的职权和范围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释和适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以指导和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处理行政争议和纠纷,给予争议一方或多方的裁决结果,解决争议。

3.批准和许可: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批准或许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批准某项项目,许可某项活动等。

4.制定具有适用性的规章制度: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制定适用于特定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其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行政裁决的职权和范围还可以包括特定的行政决策、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裁决的权力和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下进行,遵循公正、合法、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并且,一些重大的行政裁决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审查,以确保权力的正当行使和避免滥用。

五、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分别是怎样的

1.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六、农村的土地未经所有人同意变为建设用地,怎么处理

农民个人没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会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be91a03385cdd78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