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保外就医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保外就医的流程怎么走)

admin2周前65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保外就医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保外就医的流程怎么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外就医要怎么申请
  2. 保外就医的流程怎么走
  3. 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好办吗
  4. 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有哪些呢
  5. 法院裁判后要怎样办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手续

保外就医要怎么申请

申请保外就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报审批机关批准;

4、批准后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同时将判决书复印件等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流程怎么走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如下:

1、首先由罪犯或罪犯家属提出申请;

2、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

3、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4、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好办吗

现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很难被申请通过: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中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对犯有严重疾病或因疾病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服刑人员,经监狱批准后,可以以担保的方式,外出就医,就医期间,一样折抵刑期。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会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通知担保人办理出监手续。

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有哪些呢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扩展资料保外就医适用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法院裁判后要怎样办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手续

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1)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2)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3)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3adc5f98816e5bd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