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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admin5天前472

大家好,关于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儿媳虐待被继承人,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2. 老人的遗产儿子去世了,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这个孙子有继承吗?
  3. 房子遗产一直没过户会有继承权吗
  4. 儿媳虐待被继承人,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5. 隐瞒继承人会坐牢吗
  6. 离婚后子女和前妻是否有继承权?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当然不是。以下情况即使手里有遗嘱也继承不到财产:

一是,遗嘱本身未成立。

二是,新遗嘱改变手里的遗嘱。

三是,持有人丧失继承资格了(比如,杀害或伤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四是,被继承人把财产卖了,用实际行动改变了遗嘱。

五是,持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六是,被继承人搞错了书写遗嘱时把别人财产当成自己的了。

老人的遗产儿子去世了,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这个孙子有继承吗?

按照法律规定,孙子女是没有直接继承权的。但如果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其父母去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遗赠。

房子遗产一直没过户会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国家没有政策规定房子遗产一直没有过户就丧失继承权。只要继承人没有死亡,他对房子遗产就拥有继承权,没有人能够剥夺其继承的权利。

儿媳虐待被继承人,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的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作为儿媳妇,虐待,可能涉嫌虐待罪或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需报警看立案情况,对于儿子,明知母亲被虐待,不制止,属于间接故意,可能涉嫌相同的犯罪,如果定罪,那么按照继承法是丧失继承权的。

隐瞒继承人会坐牢吗

看你是否已经出具公证书了?正常情况下的财产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先要求你们提交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如果真的被你们能隐瞒那位继承人,户政也要承担责任的。

就算真的已经出具了公证书,在那位所隐瞒的继承人没有和你们产生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即不主动去产权登记部门提出异议,那么已经登记在你名下的产权证还是有效的。

如果那位所隐瞒的继承人的与你们有产权纠纷,主动到产权登记提出异议,那么你的产权证失去有效性,只能重新公证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这些都是民事纠纷,不是犯罪,不会介入这些产权处理问题抓你坐牢拘留的。

综上,一切看你们那位所隐瞒的继承人的意思。

离婚后子女和前妻是否有继承权?

您好!

从法定继承角度,子女有继承权,前妻没有继承权。此外,会有两种特殊情况,后续阐述。

我们知道,继承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通过合法有效遗嘱、生前指定遗产继承人。一种方式是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这里不探讨。重点说一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比较清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婚生或者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题主提到的“子女”,即便离婚、甚至子女随了前妻,对于男方的遗产均有合法的继承权。配偶,指的是现任、在世配偶。如果已经离婚,说明二人之间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相互之间就不存在继承关系。两种特殊情况

上述说明,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判定标准。但是,还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触发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况,无权继承。

一种情况是视“扶养”而定。

先拿子女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上述标粗部分。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离婚了,子女随了前妻,几十年不来往,没有照顾过男方一天。男方直到去世,都是靠再婚妻子和继子照顾。等到百年之后,与前妻的子女过来争遗产。最终判定的结果:无权继承。

所以,即便如血亲,从继承角度,依然强调扶养(夫对妻、父对子、子对父)义务。

再拿前妻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前妻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也存在这种现象:离婚不离家,相互之间还存在相互扶养关系。所以,如果存在类似这种“扶养”的,依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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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和儿媳虐待被继承人,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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