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休年假怎么办,劳动者未休年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年休假补偿劳动者因工作任务重,在一年里始终没申请年休假的现象在企业里并不少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未申请休年假,不等同于其自愿放弃年假
劳动者未休年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年休假补偿
导读:
劳动者因工作任务重,在一年里始终没申请年休假的现象在企业里并不少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未申请休年假,不等同于其自愿放弃年假。
【案情简介】
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不与孔某续订劳动合同。
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互联网公司认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因双方发生争议,孔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审理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虽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并无证据表明孔某曾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上述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故裁决支持孔某的仲裁请求。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且在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
本案中,孔某虽未提出休年休假,但并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互联网公司虽然在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但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故不具有相应的效力,互联网公司仍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单位以未完成任务不允许我们休年假,是否符合劳动法
仅就字面看,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不过也要具体看。
一、首先看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休息休假是如何约定的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没什么问题。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其中《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规定:
二、若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若是存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乃至提起劳动仲裁。
记得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强行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吗告诉你五理由
一、年休假由单位安排还是员工决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因此:
(一)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年休假,但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
(二)在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下,则必须经过员工同意。
二、那么,如果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能否拒绝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年休假的安排虽然是企业统筹安排权利,但需考虑员工的意愿,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在企业安排的时间内休年休假,法律规则上并没有明确怎么办。个人认为,员工无权拒绝企业的安排,如果拒绝了休假的安排,则视为放弃了休假的权利,进而失去了年休假工资的待遇,理由如下:
(一)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是,关于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只是“考虑”员工的愿意,但员工的意愿并非决定要素,最终还是由企业来决定;
(二)该第九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才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那么具体怎么安排,并没有规定需职工本人同意;
(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定目的是让职工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以维持和恢复其劳动能力。无论哪一天安排,员工均可以得到较好的休息,所以即便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未获得员工的同意,但员工只要休了相应的假,就一样达到了休息的目的;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要企业安排了年休假,则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至于该年休假是否获得了员工的同意,并没有区分,则从这里可以反推,只要企业安排了年休假,就是合法的。
(五)如果认定安排年休假需获得员工的同意,则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引发道德风险,可能造成职工故意不同意休年休假而获得三倍工资,或故意在生产的旺季要求年休假或较多的员工同时要求休年休假,导致迫使企业作出不合理的其他让步。
三、补充说明,什么叫年休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根据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根据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因此,所谓年休假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依据国家规定享有的除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外的假期,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来源:HR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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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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