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
用工欺诈是什么意思,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构成要件角度看,包含了四层意思: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不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相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相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和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
用人单位涉嫌用工欺诈可以索赔吗
用人单位涉嫌用工欺诈可以索赔。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