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挂名撤销进行的方式是让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一般需要按照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若以货币出资,需要将其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账户。
一、
针对股东挂名撤销应该如何进行
针对股东挂名撤销应该如下进行:可以让隐名股东显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名的程序与股权向外转让的程序是相同的。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挂名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挂名股东的特征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挂名股东的特征: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
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