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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裁决,它的职权和范围是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决定,对特定行政事务作出的最终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方式,用于解决具体行政争议、纠纷或者给予行政行为所必须的裁决。
行政裁决的职权和范围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释和适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以指导和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处理行政争议和纠纷,给予争议一方或多方的裁决结果,解决争议。
3.批准和许可: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批准或许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批准某项项目,许可某项活动等。
4.制定具有适用性的规章制度: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制定适用于特定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其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行政裁决的职权和范围还可以包括特定的行政决策、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裁决的权力和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下进行,遵循公正、合法、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并且,一些重大的行政裁决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审查,以确保权力的正当行使和避免滥用。
二、行政处罚,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三、我国行政裁决主要适用()案件的解决
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适用于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适用于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行政救济包括哪些司法救济包括哪些
1、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3、行政裁决是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1、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2、解读:本条第(一)到第(六)项主要按照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列举,第(七)项到第(十二)项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权利进行列举,可能产生竞合,建议法院按当事人诉求确定案由。
3、(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4、解读:诉【行政处罚】。本项将“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行为明确为行政处罚,平息了实务界的争议。
5、(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6、解读:诉【行政强制】。本项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纳入可诉行为,与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呼应。需要注意的是:①本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二种。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即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②行政强制执行,包含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和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的执行。
7、(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8、解读:诉【行政许可】。本项规定有省略内容。现予补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9、(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10、解读:诉【行政裁决】。如果行政复议法第30-1款或相关司法解释未修改,则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确权决定(也即行政裁决行为)的起诉,仍需复议前置。
11、(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12、解读:诉【行政征收征用】。根据本款第11项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行政合同(注:高法称行政合同为“行政协议”,以示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属于受案范围。
13、(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14、解读:诉【行政不作为】。注意: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行为,系作为类行为。而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不作为类行为。
15、(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16、解读:诉【侵犯经营权】。本项及下项规定只是将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纳入而已,亦
六、行政执行是干什么的
1、行政执行是指政府部门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判决、裁定等行政或司法文书内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2、行政执行主要作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3、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对于故意或者过失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处罚进行约束。
4、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和决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构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和决定进行约束,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强制执行行政令和命令。政府可以通过行政令和命令强制执行政策和计划,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和福利。
6、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在司法裁判阶段,法院可以对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
7、总之,行政执行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七、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1、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
2、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
3、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但你说的这种情形岁不再不属于最终裁定的范围,但不可以提起复议,其原因是属于“终局行政行为”,是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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