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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开庭时,还能增加仲裁要求吗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确立了相类似的规则,即: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2、因此,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
二、劳动仲裁时被申请人能得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吗
1、一、申请劳动仲裁,你能提供什么证据,就提交证据,但是得有证明劳动关系的基础证据(只要能显示你在被申请人处上班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能立案),然后其他证据,可以根据你的仲裁请求相应地立案或者立案后、开庭前以及当庭提供(保证胜诉的证据)。
2、二、如果只是讨要工资,如果你已经证明了劳动关系,单位不举示已经发放你主张的工资的证据,都是能得到支持的。问题不大。
3、三、加班工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加班你得自己举证证明,看你们单位是否打考勤以及打考勤的形式,或者你有其他证据能出示,一般还是比较难举证的。
4、四、调解最好,建议联系单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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