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刑是犯罪吗
一、定罪免刑定义
定罪免刑,又称“定罪免予刑事处罚”。西方国家刑法中一种量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定罪免刑是介于定罪处罚与不定罪之间的一种裁处形式。具体做法主要有两种情况:(1)在宣布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刑罚官可以根据个别酌定的情节,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2)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限制法官对定罪免刑的适用,力求在同一法典的价值取向上使定罪免刑与定罪缓刑平等待遇。
二、定罪免刑的条件
中国刑法规定:
1. 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偷窃少量公私财物,轻微伤害等。但要注意,是“不认为犯罪”,而不是“无罪”。实际上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是“犯罪”了,但因为情节特别轻微,所以法律规定你“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实质”上认定是否犯罪。
2. 虽然犯罪,但法律规定予以“免予刑事处分”的。这主要是在定罪的时候存在一些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即所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这些情节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模糊,所以法官在此种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裁量权,根据行为人此种情况下的表现,可以“免予刑事处分”,即“有罪不罚”。这是从“形式”上认定是否犯罪。
三、定罪免刑的适用对象
1. 已被害人解除取保候审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 已作出逮捕决定而公安机关不予执行的案件;
3. 已被害人要求作撤诉处理的案件;
4. 被害人已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要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 已形成现判错案而需要纠正的案件。
四、定罪免刑的影响与后果
五、对定罪免刑制度的评价
2. 定罪免处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之一。“对于犯罪人可以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对某些行为予以刑罚处罚,但由于某种原因而又没有予以处罚(如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一种否定。反之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某行为构成犯罪可以予以刑罚处罚(如自诉案件),则不得随意对行为人予以刑罚处罚。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的判决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阵地。如果随意作出“定罪免处”的判决是对法律权威性的破坏。同时由于这种判决实际上是对有罪者的“赦免”,所以它不利于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3. 定罪免处放纵了犯罪。“法律上的无罪并不等于道德上的无罪”。一个人如果被证明有罪在法律上承担了责任,无论其被判处的刑罚如何,都会给其留下深刻的记忆,对其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而那些被判“定罪免处”的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罪,而这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错觉,即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可以像普通人一样生活。这种心态不利于预防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