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又返回公安局的意思是,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又返回公安局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又返回公安局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
补充侦查结束后如何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
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