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是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后清算结束。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
涉及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涉及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是如下的: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
4.清算结束。
二、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找法网提醒您,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三、
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