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罚款一般应交到相关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刑罚的,罚金应当缴纳国库,也就是说罚金款项需要上缴给国家财政部门,而不是交给其他部门或机构。
刑事罚款的交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法院在判决书中会明确规定被告需要缴纳的罚金数额以及缴纳期限。接着,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需按照法院的要求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指定的缴款地点进行缴纳。在缴纳时,被告应当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判决书等材料,以确保款项能够正确入账。
如果被告无法按时全额缴纳罚款,一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分期缴纳或者减免部分罚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告需要缴纳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刑事罚款的交纳,如果被告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缴纳罚款,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财产等。同时,不按时缴纳罚款可能导致利息的累积或者其他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应当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并及时履行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