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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责任何时开始赡养被赡养人(赡养义务什么时候开始履行)

admin3周前786

赡养责任一般是在老人60周岁开始赡养被赡养人,如果老人在60周岁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就要提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责任的,需要赡养的老人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一、

赡养责任何时开始赡养被赡养人

  赡养责任一般在老人六十周岁开始。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义务。

  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义务。

二、

子女不需要赡养父母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不用赡养父亲: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三、

赡养费给多少

  赡养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予以确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找法网提醒您,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具体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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