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法定的情形下可撤销,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因为胁迫而结婚的,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因为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婚后的疾病仍未治愈的,撤销婚姻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一、
婚姻情形可撤销吗
婚姻在下列情形可撤销:
1.因胁迫结婚的。找法网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
二、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三、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如下: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4.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找法网提醒,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