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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被告是谁(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案例)

admin6天前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被告是谁的问题,以及和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案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签股东协议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在其授权委托范围内签字。没有股东的授权,代股东签字可能使得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投资人由他人代签的问题,可能造成股东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股权。代签股东协议给股东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对受侵害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有控股企业股权转让职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规定,转让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才必须按照进行职工安置。如果只有一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并且国有股不丧失控股地位的,无论股权怎样变更,都可以不安排职工安置。因为股权转让顾名思义,只是股权比例或股东身份发生了变化,公司依然存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公司,而不是股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央企作为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时,职工既要拿到身份转换补偿金同时又要继续保留工作的各种要求,试图阻止国有控股企业不要退出,认为一旦民营企业介入职工的利益没有保障,几次职代会也无法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其实,这是职工对于特别负责任的中央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误解或者要挟,国有控股企业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安置员工,目标公司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目标公司不可能与职工没有劳动合同。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如果职代会对于合法的职工安置方案不予通过,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办法是:A:直接依法审批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或B:由目标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先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后再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或C、目标公司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安置职工后进行重组或股权转让。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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