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征有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仲裁确有错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等。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一、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征有哪些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征有: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二、
不服仲裁裁决向哪里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
劳动仲裁有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有以下条件:
1.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