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原则上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最好能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于感情确实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一、
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多久
起诉法院判决离婚需要三到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裁判。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裁判,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
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