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医学上目前认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隐瞒霉毒结婚的在婚姻法中的规定
1、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被规定叫为指定传染病,而指定传染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2、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4、(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5、《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6、(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8、(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9、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0、(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2、(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3、(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4、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15、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6、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同父异母的孩子几代才能结婚
1、同父异母的孩子并没有特定的几代才能结婚的规定。在大多数地区和国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并没有亲缘关系,因此法律上并不禁止他们结婚。
2、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近亲结婚可能会引发一些遗传疾病和健康问题的风险,因此在一些地方,近亲结婚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具体的规定会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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