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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权益纠纷(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

admin3个月前73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侵害股东权益纠纷,以及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我该怎么办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若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可以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6、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侵占股东利益是什么罪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判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股东闹矛盾不和怎么办

股东闹矛盾不和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第一步,应该及时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矛盾双方的立场和诉求,并寻求一个观点平衡的解决方案。

2.第二步,需要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的力量,对外发布公告说明公司事宜,稳定股东间关系,避免道听途说加深矛盾。

3.第三步,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但是这是最后的选择,在此之前,需要经过充分的培训和准备。

综上所述,相信只要各方沉下心来,坦诚相对,股东闹矛盾的问题是可以得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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