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实施套取贷款进行转贷的,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等行为,行为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
民间借贷的合同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合同书写: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
民间借贷起诉一般需要多久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一般需要多久开庭不确定。
民间借贷开庭要多长时间要根据法院案件审理安排确定,法律并未对此有强制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