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变更手续的办理需要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因为会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所以还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
一、
农村土地确权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农村土地确权变更手续的办理如下: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
农村土地有哪些特征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
农村土地是否可通过遗嘱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