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加班举证责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公司说自愿加班如何反驳
1、怎样反驳,用劳动法章程反驳呀。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了该时间就属于加班。
3、不管是自愿加班还是公司因为工作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加班费,退一步来说,即使是公司主张自愿加班,举证责任也是公司。
4、劳动仲裁实务中,一般加班的举证责任是劳动者,劳动者只要对自己的加班事实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即可,至于是否自愿不属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的该主张不予理会即可。
二、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
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以下证据比较有力: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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