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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权的主体有哪些(提起上诉权的主体有哪些类型)

admin4周前379

提起上诉权的主体有,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行政诉讼的上诉主体则是原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包括原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一、

提起上诉权的主体有哪些

  提起上诉权的主体有如下:

  1.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行政诉讼的上诉主体:

  (1)原告

  (2)被告

  (3)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3.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提起上诉的主体即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一般而言,上诉的主体主要是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

  (1)原告

  (2)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二、

上诉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上诉的材料有:上诉状、案卷、证据、上诉状副本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

上诉多久有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才可进行案件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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