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拆迁纠纷,需要注意的方面是无法协商的,可以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若对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等。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裁决申请书、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等。
一、
处理拆迁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处理拆迁纠纷,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的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三、
拆迁纠纷裁决书要写明什么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