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耕地保护包括哪些(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admin3个月前124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耕地保护包括哪些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关于农村生态保护制度主要包括

1、第一,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具体内容更包括: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耕地休耕轮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制度;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2、第二,要着力实施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200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150个重点县开展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强化秸秆地膜综合利用,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建设15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打造20个典型示范样板。做好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建设。

3、第三,要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等服务,同时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环境整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4、第四,要大力推动农业资源养护。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5、第五,要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创新联盟作用,依托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国家科技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企联合攻关;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产业与环境科技问题一体化解决;集成推广典型技术模式,发布重大引领性农业农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推介一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主推技术

二、什么叫耕地保护地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三、什么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1、一是稳定耕地面积,二是保护耕地质量。

2、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3、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的审批权,限于3亩以下;农村居民建住宅需占用耕地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主要从哪些方面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

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措施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壤监测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五、在耕地方面,我国把什么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切实保护耕地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六、中国四大高原耕地制度

1、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地皮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当时,门路和渠道纵横交织,把地皮分开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2、屯田制:指的是使用士兵和农人垦种荒地,以取得队伍抚育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田产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这是在明朝了,而民屯和军屯便是所说的屯田.而屯田制便是以屯田为目标而创建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创建.

3、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4、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地皮分派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永嘉之乱之后,户口迁移,地皮荒凉,国度钱粮收入受到紧要影响。为担保国度钱粮来历,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宣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七、林地和耕地的继承区别

1、林地和耕地的继承存在明显区别。总体来说,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而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则不存在继承问题。

2、具体来说,如果林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由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农户,而非个别家庭成员,所以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家庭农户消亡的,其承包经营权也就终止了,承包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是,如果林地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3、对于耕地,如果也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那么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家庭农户消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然存在,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耕地,所以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

4、总之,林地和耕地的继承区别主要在于其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和承包地的性质、用途。具体继承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jj.12364.com/jj/45b0fea03923d80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