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还款后对方不还,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欠款纠纷的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一、
法院判决还款后对方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还款后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二、
欠款纠纷的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
起诉欠款不还需要什么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欠款不还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