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分类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的条件是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
一、
合伙企业的分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分类有: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人。
二、
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须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则只是个人和家庭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可以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属于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则只能以个人(自然人)名义参加诉讼;
3.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直接由个人或家庭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有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个体工商户不存在有限问题。
5.合伙企业可以充分选择具有特别条件或优势的人合作,实现共赢。个体工商户毕竟从条件、资本、技能等有限。
6.营业执照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