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企业相关情况后裁定冻结股权,对被执行股权作价,而后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接着公开招标转让股份,最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一、
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相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法院发布股权转让公告,通过公开招标转让股份;
6.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
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
股权强制执行的期限
冻结公司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