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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admin1周前610

在实践中,代理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授权给他人进行代理民事活动的行为。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对他人授权代理民事诉讼的需要签定好委托授权合同,那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其实,离婚诉讼被委托人条件就是规定的民事委托人应该具备的一些资格,离婚诉讼当中的被委托人应该是服务于我国法律的部分工作者,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是单位推荐的部分是明灯,但大多数的情况下,被委托人基本上都是那些专业的律师,因为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离婚诉讼官司当中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二、

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国外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规定不一致,比如法国只限于委托1人。美国、日本、匈牙利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限制。在美国,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组织律师团。匈牙利规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单独代理,但每个诉讼行为只能由一个代理人实施,如果几个代理人的声明和诉讼行为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不一致。

三、

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包括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代为诉讼行为”,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代受诉讼行为”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给付等。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均处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因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没有被授予的诉讼权利,其无权行使。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民事诉讼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行为,例如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权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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