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当咋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admin1周前846

大家好,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当咋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公司突然之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公司就百般刁难员工该怎么办

1、你不同意辞退,公司就更改你的工作岗位,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与你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公司是不能随便变更的。

2、综合管理部领导给我安排一个我从没有干过的工作,就是将两本与3C论证有关的培训教材录入电脑里,而且3天之内必须完成,还要在任务单上签字”,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属于故意加大劳动强度,属于违法的,你可以不接受。

3、总体来说,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工作职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如果辞退你,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二、因个人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损失

必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按照应承担的责任分担,先确定损失责任归属,再按照规定赔偿;确定责任要有权威部门技术鉴定结论为依据,不能公司说你的责任你就赔偿,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是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有些是公司技术流程等缺陷造成的。2、解除合同直接通知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3、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企业规章制度要是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按照企业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jj.12364.com/jj/5fbcbffc1decdb3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