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无故开除,劳动者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近日,一位网友向我们咨询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问题:工作两个月未签合同被无故开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普遍的劳动法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
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无故开除的赔偿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