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法典394抵押权新规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1、抵押财产的转让是指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车辆抵押专员是做什么的
车辆抵押专员是负责处理车辆抵押相关手续和事务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1.抵押登记:车辆抵押专员负责处理车辆所有权转移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人在法律上获得对车辆的担保权利。
2.文件处理:他们负责处理与车辆抵押相关的文件,如申请表格、合同、抵押证明和文件记录。
3.与金融机构合作:车辆抵押专员通常与金融机构合作,如银行、贷款机构等,确保抵押款项的支付和相关协议的执行。
4.客户服务:他们与客户沟通,解答他们对抵押流程和注意事项的疑问,并提供支持和指导。
总而言之,车辆抵押专员的工作是确保车辆抵押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相关法律和金融程序的遵守,并提供专业的服务给汽车所有者和金融机构。
三、什么是被抵押人
1、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人,是抵押权人的相对人,是指为了担保特定的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也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抵押设定人一般为债务人自己,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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