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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admin1周前58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3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2、(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5、(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6、(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8、(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9、(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2、(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承租方和承租人各指什么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和“承租人”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角色。

1.承租方:承租方是指在租赁协议中需要租用某个物品、财产或场地的一方。承租方可以是个人、组织或企业。他们需要支付租金并遵守租赁协议中的规定,以使用租赁资产或场地。

2.承租人: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协议中与出租方签约并获得租赁权利的一方。承租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企业。他们享有租赁物品、财产或场地的使用权,并有相应的义务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承租方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是与出租方进行租赁合作的一方,是出租方寻找租户并提供租赁物品或场地的对象。而承租人则是租赁合同的签约方,作为租赁物品或场地的使用方,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一些场合中,“承租方”和“承租人”可能被用作同义词互换使用,但在一些其他的协议或文书中,这两个术语可能会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含义。因此,在具体场景中,根据相关文件和协议的规定来确定其具体含义较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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