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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效)

admin1周前859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关于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关于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划分与判定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折价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租人拆除。已经形成附合,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折价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应按照合同无效各自的过错分担损失。

2、如果是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或者扩建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大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具体赔偿取决于合同无效后出租人是否同意继续利用,该扩建部分是否已经和房屋形成了附合。

二、土地租赁属于哪种法律纠纷

土地租赁属于合同纠纷,可以依照合同管理法处理纠纷。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后,多长时间可以开庭

民事诉讼审限期,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

文章分享结束,关于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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