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可以向法院请求协助,探望权是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行使探望权,不能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阻碍的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一、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
离婚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离婚后在如下法定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1.被探望人死亡或探望权人死亡的;
2.被探望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探视一方因为自己的探视而给子女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
三、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什么
1.探望性探望。这种探视方式即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这种探视方式主要适用于三岁以下易受环境影响的孩子,此时他们身体和智力发育才处于开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保护。
2.逗留性探望。这种探视方式是指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探视权人领走并与孩子单独短暂相处,最后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这是一种时间较长的探视方式,适合于三岁以上的孩子。此时的孩子正处于认知世界探索世界的阶段,与父母长时间接触和相处更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