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代理词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的案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
1、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3、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4、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
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具体的政府部门,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三、两家土地纠纷该找谁
两家土地发生纠纷时可先找分地的人。在分地人手中有两家地亩尺寸,把地亩尺寸查找出来,两家地数就一清二楚了。假如两家的纠纷不是因地的面积而发生纠纷,真他原因可找村委领处理解决,就不必去找分地人了。两家因种地发生纠纷,甚至有伤残,可去派出所判决。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代理词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的案例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