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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怎么写(推进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admin1周前73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怎么写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推进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福建省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

1、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2、未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批准供地。

二、邓州市历史遗留房2001年建房占地面积190平算超平方吗

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不算超平。历史遗留的问题就应该交由历史来解决,而且本身190平占地面积也没有超平。

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相关文件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关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的政策规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实施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已建成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行政处罚后,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未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批准供地

四、农村建设超出宅基地面积怎么办

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严格执行,国家就开始积极的探索超占、多占以及“一户多宅”问题的付费使用了,当然这主要是针对由于历史的问题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导致的一户多宅的问题;而如果是农民朋友新建房屋存在着超占、多占以及“一户多宅”等问题,在不符合建房规范的情况之下,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在接受了处罚之后,则能够继续付费使用其超占、多占的宅基地。

目前国家为了积极的推动农村“一户一宅”工作的开展,减少宅基地的资源浪费,国家更是出台了宅基地复垦补贴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农民朋友们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的退出交回给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进行复垦,从而可以获得国家予以的相关补贴。

强制拆除主要是指农民朋友们由于违规违法等问题出现的宅基地面积的超标或者是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同时会随着“统一规划建房”的政策出台了之后,许多的农民并没有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房屋的修建,而是在建房的过程之中违规违法超占、多占了宅基地,并且不愿意接受到国家的处罚,那么这部分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强制收回,其超占部分上的建筑物也将会被给拆除,符合规范的宅基地则能够继续的使用。

五、怎么解决历史遗留房产问题

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7、同一栋房屋有两本或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已出售且买受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造成一房多证;同一产权人、同一房屋重复发证。

8、权利人所持房产证与存根记载权利人不一致。

9、房屋建筑面积及四至的认定有误。

10、现申请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兼顾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深入调查,把握问题的实质,充分利用房屋登记的公告程序。

3、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最了解本村的情况,在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当时登记发证的人员及村民的作用。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怎么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推进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怎么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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