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主体为法人、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2.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