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的时候要注意符合财产的属性,例如可以物理分割的财产可以实物分割,而房产这样的财产应当对价值进行分割。
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的时候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即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找法网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界定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