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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困难户认定有啥条件吗(困难户认定)

admin1个月前223

很多朋友对于上海动迁困难户认定有啥条件吗和困难户认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福利分房的认定标准

1、如果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在房管局的房屋使用记录方面就会有登记,而且福利分房就会确认在你的名下,显示的是福利的性质。

2、但是如果是商品性质的,就不能够认定,所以在你购买房子的时候,到房管局就能够查到你的名下有没有房。房子不管是房改房,福利房或者商品房,都能够调到相关的交易,所以直接到房管局去查询原始的记录,就能够了解到底有没有。

二、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标准

上海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人户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三万元(含三万元),两人户籍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辆除外),家庭成员无非租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拆一还一有国家规定吗

1、“拆一还一”在很多涉及到拆迁的地方被口语相传,尤其是农村等不发达地区,但是,“拆一还一”在法律上不能够作为表述方式,而实际中却经常发生,可形象的表述为:朋友和你借了100元钱,在还你100元钱,其实,“拆一还一”真正的解读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最低原则,要符合当地情况而定,不能小于最低限度。然而真正的拆迁补偿中,每一位合法的被拆迁人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拆一还一”基础之上还要有更多的补偿安置。

2、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时市场价格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19条则进一步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类似房地产”,是参照了被征收房屋的信息、性质、用途、周边类似房屋的比较等等,在评估中是具有相当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综上所述,被征收补偿要遵守“填平原则”也就是“拆一还一”范畴,即将因征收所造成的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损失予以完全的弥补、填平,实现1:1的基础性补偿标准,不让被征收人在拆迁中吃亏。

5、按照最低标准的补偿原则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很难接受的现实,更多人想获得更多的补偿来改善未来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6、实践中,奖励主要是针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而未能如期签约、搬家,就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而现实中,这笔奖励金额的大小取决了更多人是否拿这笔奖励,能否被被征收人所接受,最终,还要取决被征收人。当然,在较多的补偿和奖励不能达到被征收人的心愿,也就可以通过依法维权拿到的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这笔奖励金,事实上早已涵盖在里面了。

7、补助在实践中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叫“价格补贴”,能覆盖大部分被征收人;另一类叫“保障补贴”,是居住困难群众才有权获得的。在一些地方,如果被征收人同意选择纯货币补偿而不要安置房,那么政府出于鼓励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考虑,可能会再给予一定的补贴系数提升,以支持被征收人拿这笔钱去购房。

8、而对于保障补贴,获取的前提就是被征收人得符合一定的居住困难户标准。而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最低标准,在内增加补贴。但符合“居住困难户”需要自行申请,自行了解当地政策规定。

四、上海读书申请困难家庭条件

1、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上海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该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该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三是家庭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享受该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或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

五、上海经济适用房认定人口标准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后,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

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

六、上海居住困难认定标准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的条件为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且无事实拥有房屋;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

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的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部分基地对一些非在册人口制定了居困人口引进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册人口配偶、子女也可能在居住困难审核中被认定为居困人口。

另外,由于居困人口不要求实际居住,对他处福利住房的情况并不溯及5年之前,实践中往往有未实际居住,且曾享受过福利性住房待遇的人被认定为居困人口。

七、上海未脱贫标准

4.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5.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6.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1.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1.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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