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多少天的一些知识点,和企业职工患病解除合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病假期间怎样计算工龄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应该连续计算工龄;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仍然继续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中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除外。
2、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复工,复工后又继续请病假的,继续请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如果原来的疾病已好,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的,其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后的连续病假6个月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时间,不计算工龄。在计算连续休息时间时,职工因病半工半休的,半休2天按病休1天计算。
二、直肠癌有多少病假
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也可以像劳动部门申请病退,得到病退工资。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法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我单位有一位员工因患有抑郁症,已经请病假三个月,能辞退吗或者怎么处理此事
1、算不算病假是医院的诊断书为算,不是说请病假就是病假。如果医院建议停职治疗,才考虑是不是病假。如果医院认定为该员工的病因也是要考虑的。
2、如果非公司原因,需要停职治疗的,三月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不得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关系。
3、三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治疗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四、休病假时间长短有规定吗
休病假时间长短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休多长时间,病假长短是根据医疗期来的,一般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固定的休病假时间。在有病期间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手脚摔骨折了,劳动法规定能请多少天的病假
1、可请假天数跟工作年限有关。需注意,请病假的前提是医院出具病休诊断证明,不能医院出具休1个月病休证明,员工自己休三个月的。没有病休证明的情况下请病假视为旷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4、(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5、(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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