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索赔的原则是损失符合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因为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先对被保险人履行理赔责任等。代位追偿需要的资料有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等。
一、
车险代位索赔的原则是什么
车险代位索赔的原则如下:
1.第三方对保险标的所导致的损失必须要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2.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因为第三方所造成的;
3.保险公司必须先对被保险人履行理赔责任;
4.保险人在行驶代位求偿过程当中,如果获得了超出了其向被保险人履行理赔责任的金额,则必须要返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保险人不能利用代位求偿来获得超过其所承担的实际理赔责任的利益。
二、
代位追偿需要什么资料
代位追偿需要提供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材料。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三、
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