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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立案司法解释最新(滥伐林木立案司法解释全文)

admin4周前735

滥伐林木立案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上实施了非法滥伐林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

一、

滥伐林木立案司法解释

  滥伐林木立案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找法网提醒您,滥伐林木罪量刑有以下标准: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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