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办法是通过收集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自己属于工伤,具体的证据包括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或者与单位有关的证人证言等。
一、
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办法是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考勤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的认定标准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
工伤应找哪个部门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