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合伙人离开合伙的几种情况有哪些(合伙人离开合伙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admin2个月前662

合伙人离开合伙的情况是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签订合伙协议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

合伙人离开合伙的几种情况

  合伙人离开合伙的情况: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

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常见法律途径

  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常见法律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本文链接:http://jj.12364.com/jj/9c2e1faf07829c9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