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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细则(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细菌感染)

admin4周前531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拔除健康恒牙等。医疗事故处理需要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病历等。

一、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障碍;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二、

四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三、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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