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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可以重合吗吗

admin1周前721

2 .可以将犯罪形态重合起来吗?

一、犯罪形式的基本概念。

所谓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完成的各个阶段中,主观的?是指由于客观原因而停止的具体犯罪状态。是犯罪的静止形式。作为犯罪形态的基本概念,刑法理论大致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完成形式是犯罪的既遂;未完成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二、犯罪形式的分类

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的发生、发展、完成的各个阶段的静止,从各种各样的角度来看,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分类。关于这个,学者之间意见不一。根据张教授的介绍,犯罪的形态以(1)是否着手犯罪为标准,可以分为完成时和未完成时四种。(2)以犯罪行为是否完全满足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完全形态和不完全形态。(3)以刑法条文中是否有明文规定为标准,有成文的形式和不成文的形式。(4)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的公诉时效来评价犯罪是否成立,分为公诉时效形态和非诉时效形态。顺便说一下,张教授认为犯罪形态不能以处罚原则来分类。例如,根据特别法和单行法的规定,不以未遂犯和中止犯进行处罚的行为,不能称为不可罚的不能犯。因为特别刑法和单行刑法的规定也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只不过是某行为不符合某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已。

三、犯罪形式的独立性

四、犯罪形式的重复。

不同形态的犯罪(如绑架罪的预备和绑架罪的实行)可以具有一个罪质的共性,可以数罪并罚。但是,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应该适用禁止多次评价原则,不允许数罪并罚;另一种认为应该适用禁止多次评价原则。另一种观点是适用禁止重复评价,认定数罪并罚。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同形态的犯罪(例如绑架罪的预备和绑架罪的实施)可以在一个罪质上具有共性,可以多罪并罚。但是,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应该适用禁止多次评价原则,不允许数罪并罚;另一种认为应该适用禁止多次评价原则。另一种观点是适用禁止重复评价,认定数罪并罚。五、犯罪形态重叠时的判断标准对于犯罪构成比较简单的罪,判断标准比较简单。例如,杀人罪的既遂标准是死亡结果的发生。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财物脱离所有者的控制。掠夺罪的既遂标准是,因掠夺行为使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结合犯的判断标准很复杂。例如:甲为了杀死乙而偷了枪支,在偷的过程中被乙发现而开枪杀人灭口。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和盗窃罪既遂的结合犯。六、犯罪形态重叠的实际应用为绑架罪,甲有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后让其家属送钱赎人的;在过失致死罪中,乙误杀他人;在遗弃罪中,丙拒绝抚养自己的孩子。对以上行为分别如何定罪量刑?对此有异议。第一种看法是,假设甲是诱拐未遂和勒索钱财未遂的结合犯成立。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丙成立遗弃罪既遂;两项罪的最高法定刑均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按吸收犯从重处罚;对乙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丙只有遗弃罪(最高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认为甲成立了绑架未遂和勒索财物未遂的结合犯。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丙成立遗弃罪既遂;两罪具有独立性,应数罪并罚。第三,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未遂。乙的行为构成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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